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员的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特开设“普法小课堂”栏目,旨在通过深入浅出的方式,普及市场监管相关法律和法规知识,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
背景:为了应对经济社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挑战,因此,制定《条例》旨在加强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消费的人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的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2.格式条款的限制:《条例》细化了格式条款的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限制消费者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的权利。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消费的人在争议解决方式上的选择权,防止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网络消费和预付式消费:《条例》完善了网络消费相关规定,禁止经营者利用技术方法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同时,强化了预付式消费经营者的义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
4.投诉和举报:《条例》规范了消费索赔行为,要求投诉和举报应当遵守法律和法规,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对于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赔偿或敲诈经营者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5.政府职责:《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在消费的人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要求立即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实践应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某消费的人在购买商品时,因商家虚假宣传而遭受损失。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商家最终赔偿了消费者的损失。该案例表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本期“普法小课堂”,我们深入了解了市场监管领域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知识。希望全局干部职员能够逐步加强学习,提升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为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贡献力量。同时,也呼吁众多购买的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