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正式起步。自那时起,整整40年过去了,中国在消费领域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未有过的消费者保护事业逐步崛起,成为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展,消费者的活力和需求不断被激发。1983年,河北省新乐县成立了中国内地第一个消费者协会,更紧接着,在1984年,广州市和哈尔滨市相继成立地方消费者组织,这为全国性消费者保护机构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最终,在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自身的“娘家人”。
中消协不久前就着手制定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保障消费者权益。1991年,我国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工作。中消协发挥了关键作用,提供了大量侵权案例作为法律修订的实证参考。新修订的《消法》于2022年实施,赋予省级消费者组织维权的第三方诉讼权力,有力促进了消费领域的权益保护。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消协开始探索每年固定主题的维权活动,以引导社会关注消费权益。例如,2014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成为了当年的主题,以响应《消法》的实施。这一系列主题活动不仅丰富了消费者的法律知识,也激发了大众对于自身权益的重视。
《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组织的首要职能即是开展消费教育。中消协通过发布消费警示,帮助消费者识别消费陷阱,以预防权益受损。通过7000余次的比较试验和常态化的消费指导手册,增强了消费者的理性消费能力。
消费者组织的另一项重要职能是市场监督。中消协频繁曝光不当行业行为,推动相关行业规范自查。同时,通过受理投诉并调解,40年来,已处理2449万件消费者投诉,挽回了245亿元的经济损失,帮助众多购买的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40年的历程,不仅见证了中国消费市场的蓬勃发展,还彰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慢慢的提升。中消协与各地消费者组织的努力,为建设更美好的消费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与社会参与意识的增强,消费者的权益必将得到更优秀的保障,推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