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的提升,电子商务已成为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的便捷性、高效性和全球化特点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购物体验。然而,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开放性和分散性也带来了许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和平台的责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本文将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平台责任两个方面,探讨《电子商务法》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和影响。
《电子商务法》作为一部综合性法律,并未设专章明确消费者权利,而是通过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的方式实现对电子商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电子商务法》涉及的消费者权利最重要的包含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便利权、收货验货权、评价权、信息保护权、求偿权等。这些权利借鉴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但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内容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特殊性作出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把人身、财产权放在首位,第十三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三十八条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人身、财产为核心内容的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不仅如此,第八十三条还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保障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不受侵害。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分别对经营者身份信息、资质信息公示、经营者自行终止电子商务经营的信息公示、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披露、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公示、自营业务区分标记、信用评估规则公示、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搜索出来的结果等方面作了规定,保障了消费者享有知晓交易方及其所购买商品和服务详细情况的权利。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可以通过定向搜索,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第十九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禁止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以此保障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所需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第二十二、第三十五、第四十九条款,分别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明确了合同成立和格式条款的效力,以保障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利。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押金退还、用户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等方面提供交易便利的义务,保障了消费者享有便利权。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方式、程序,不可以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义务,保障了电子商务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因平台过错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知识产权侵权,因电子支付过错造成用户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商品、服务的品质担保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以此来保障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受损时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2023年3月,赵某通过某电子商务平台与许某建立联系,之后相互添加微信。赵某通过微信向许某购买翡翠吊坠,向许某支付6000元,许某承诺“24小时鉴赏期”“鉴赏期内无条件退换”“包邮包证,支持全国复检”等。赵某签收翡翠吊坠后,发现吊坠与许某发送的产品图不符,与许某沟通时,许某以该吊坠系特价产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货退款。赵某将许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四项除外商品做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其承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赵某与许某在微信中磋商购买翡翠吊坠时,许某承诺24小时鉴赏期内无条件退换,并未预先告知赵某该翡翠吊坠系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故人民法院判决许某应诚信履约,向赵某退还货款6000元,赵某将翡翠吊坠返还许某。
2022年10月,赵某通过某电子商务平台向某饭店购买了一单炒饭外卖,花费19.06元。外卖送达后,赵某在炒饭中发现了蟑螂。随后,赵某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该局调查后,责令该饭店对经营环境卫生进行整改。后赵某将该饭店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000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赵某提交的订单截图、聊天记录截图、炒饭中的蟑螂图片等证据,证明该饭店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炒饭出售给了赵某,应当赔偿赵某1000元。
《电子商务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电子商务平台的特点包括虚拟性、开放性和分散性。虚拟性意味着交易双方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无需面对面接触;开放性使得交易可以跨越时间和空间限制;分散性则指消费者决策时间短、购买次数频繁、消费需求差异大。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性和信誉度,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和不良商家进入平台。在审核过程中,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方法和信息比对措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对于已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其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核验,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对于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平台经营者除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身份信息外,还需根据其掌握的数据信息,识别出相应的经营者是否属于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类型,并提示其依法办理登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网络安全措施包括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对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交易安全保障则要求平台经营者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消费者信息保护方面,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滥用和非法获取。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要求平台经营者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明确知识产权侵犯权利的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合作机制则要求平台经营者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建立合作机制,提供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渠道,立即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侵权处理方面,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止知识产权侵犯权利的行为,删除或屏蔽侵权商品信息,防止侵犯权利的行为的扩大和蔓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信息公开披露方面,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交易保障要求平台经营者确保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合法、真实、有效,提供交易安全保障措施,如交易纠纷处理机制、消费者投诉渠道等。先行赔付责任方面,在特定情况下,如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监管部门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能够准确的通过本行政区域的真实的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这些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单独或者与其他部门配合,开展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工作。监管措施包括信息报送与核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报送与核验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并定期更新。监督检查则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法律和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于违反法律和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如平台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或侵犯消费者权益,将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行政责任方面,如平台经营者违反行政法规或规章制度,将受到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刑事责任方面,如平台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在某电子商务平台上,一家未经注册的商家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商品。消费者购买后发现商品质量低劣,向平台投诉。然而,平台未能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导致更多消费者受到欺诈。在此案例中,平台因未尽到审核义务而需承担对应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平台应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如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导致消费者受损,应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某电商平台因技术故障导致大量用户个人信息泄露,包括消费者的姓名、地址、手机号等敏感信息。消费者因此遭受骚扰和诈骗,向平台索赔。在此案例中,平台因未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易安全而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平台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如平台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消费者信息泄露和受损,应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某电商平台上存在大量销售侵权商品的现象,知识产权权利人多次向平台投诉,但平台未能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制止侵犯权利的行为。在此案例中,平台因未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而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平台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如平台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知识产权侵犯权利的行为泛滥,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1)技术挑战:随着电子商务的持续不断的发展,新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的应用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平台责任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确保这些技术的合法、安全、可控使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挑战: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平台责任面临更为复杂的监管环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法规差异给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带来了困难。
(3)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随着花了钱的人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的提高,对电子商务平台和经营者的要求也慢慢变得高。如何满足那群消费的人的期望和需求成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面临的挑战之一。
(1)加强研发技术和应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加大研发技术投入,提升技术水平,确保新技术的合法、安全、可控使用。同时,应加强对新技术应用的监管和评估,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2)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合作机制: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合作机制,共同应对跨境电子商务带来的挑战。同时,应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和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水平。
(3)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政府监管部门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加强对消费的人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立即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完善法律和法规体系:政府应逐渐完备电子商务法律和法规体系,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和平台的责任和义务,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应加强对电子商务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电子商务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平台责任是电子商务领域的重要议题。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和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和新技术的应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平台责任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需要政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法律和法规体系、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合作机制、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等对策来应对这些挑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和消费的人的长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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