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连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掌握我区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及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反映我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成果,为制订政策措施提供相关依据和支持。
项目监测范围为全区29个县(市、区),具体为: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柳州市柳江区、融水县、鹿寨县、桂林市雁山区、阳朔县、灵川县、恭城县、梧州市长洲区、藤县、北海市铁山港区、上思县、钦州市钦南区、桂平市、玉林市福绵区、容县、钟山县、靖西市、田东县、乐业县、河池市宜州区、南丹县、都安县、忻城县、金秀县、扶绥县和大新县等共29个县。
每个项目监测县选择5个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每个乡镇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选择5户家庭作为监测户。每个乡镇选择初中、小学各1所进行学校环境卫生状况监测。监测县、乡镇、监测点(行政村)、监测农户的选择严格遵循简单随机抽样的办法来进行,以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各地统一于2018年7月—8月开展监测工作。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方式方法获得有关数据信息。
基本情况:包括收集监测县、乡镇、村的自然与经济情况、人口学资料、居民健康等基础信息,相关规划、项目实施情况及卫生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农村环境卫生情况:包括村容村貌、农村卫生公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污水收集与处理等情况,农村病媒生物密度与防制及环境卫生管理状况等。
农户家庭卫生状况:包括农户健康情况、生产生活方式等基本情况,饮用水及饮水习惯、家庭厕所及粪便解决方法,家庭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方式,农药使用及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情况等。
农村学校环境卫生情况:每个乡镇选择初中、小学各1 所学校,其中小学每个年级随机选择1个班,初中每个年级随机选择2个班,开展校园环境卫生状况监测。包括校内供水方式和学生饮水卫生习惯,校内厕所等卫生设施的配备与管理情况等。
农田土壤卫生检测:每个监测点采集农田土壤1份,开展土壤寄生虫卵和铅、砷、镉、铬等环境健康风险较高的指标测定。
职责分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项目组织工作,协调落实配套经费,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负责技术上的支持和组织实施,负责方案制定、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土壤重金属的检测、数据终审、分析及完成全区技术报告。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做好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监测经费。各市CDC做好辖区范围内项目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
各有关监测县(市、区)所在地CDC负责开展现场调查、采样、蛔虫卵检测、数据录入、审核等工作(桂林市雁山区、梧州市长洲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及玉林市福绵区由所在地市级CDC承担具体监测工作)。
质量控制:遵循科学、随机的原则,严格根据相关要求确定监测范围和对象。调查人员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经过统一培训。参加监测工作的实验室要经过严格筛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措施。适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抽样复核,对监测数据实行逐级审核。
数据报送与总结:监测信息由各有关市、县(市、区)CDC通过《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上报。自治区CDC对监测数据来进行汇总、终审、分析,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对监测结果做多元化的分析总结,及时将结果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于11月底前完成年度监测工作报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经费保障:各监测地区要将农村环境卫生监测作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统筹安排2018年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切实保证监测工作所需经费投入,确保监测任务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