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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馆陶县传统村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火狐体育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09 06:14:55

  《馆陶县传统村落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总理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加强古村落保护的讲话精神和指示,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的通知》(冀建村〔2012〕334号)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传统村落浓缩着农耕文明、乡村文化演变发展的历史,承载着特定地域丰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信息,流传并延续着独具乡村色彩的古代民间艺术、建造技艺、神话典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中国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形成与演变产生了深刻影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所在。调查是国情调查的重要方面,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包含着诸多物质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民间传统文化,是承载和体现中华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生存状态,完善传统村落档案管理,是国家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及相关保护政策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系统、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民间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保护传统村落,是传承中华文明和历史的需要。我们要在思想上深刻理解传统村落调查的重要性,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和重视传统村落普查工作。

  根据国家四部局《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要求,调查对象为形成较早的传统建筑风貌完整、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活态传承的村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列为调查对象:

  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

  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民间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传统村落调查不搞村村普查,要依据上述条件,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历史背景和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的申报材料等现有资料,确定需要调查的村落。要积极发动社会团体、学校院所、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符合条件的村落信息。

  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

  主要任务是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建立调查机构,县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确定调查村落名单。

  以县域为单元,根据确定的调查村落名单,调查人员开展相关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并根据相关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认真填写《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将登记表信息同期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登记文本报县城乡规划局。

  县规划局会同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对本区域内的登记表文本和信息录入情况汇总、审核后,报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精神,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联合成立传统村落调查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局,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普查情况信息的汇总。为确保传统村落调查工作质量和进度,确保调查第一手资料的准确、全面、规范、科学,提高普查队伍和普查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关键,各相关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人员,专门负责传统村落调查工作。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总体协调工作,根据其他各部门报送资料填报《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将登记表信息同期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

  县住建局:负责村落基本信息、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人居环境现状、历史建筑、乡土建筑等资料的收集和填写,并于每周三下午向县规划局报送。

  县文广新局:结合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等情况负责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料的收集和填写,并于每周三下午向县规划局报送。充分的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资料,负责村落文物古迹等资料的收集和填写,并于每周三下午向县规划局报送。

  县财政局:负责本级传统村落调查经费,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本次传统村落调查工作。

  (一)及时安排部署,规划部门与建设、文化、文物、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传统村落调查小组,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辖区的调查工作。

  (二)全面进行调查。县规划部门与建设、文化、文物部门组织进行入村调查,按要求填报和提供有关资料和图片,并提出保护意见。对合乎条件的,要全部填写登记表,全面掌握当地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以及生存状态,为科学保护提供重要依据。

  (三)信息录入要求。传统村落有关情况的录入,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要求另行通知。

  为保证调查工作的科学规范,加强专业指导,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邀请本地专家、民间学者参加调查工作。

  注:建筑名称填写民居、祠堂、庙宇、书院、牌坊等,以及乡土建筑名称,如徽派民居、XX故居,吊脚楼、土楼、窑洞等。如传统建筑较多,可按表格内容另加附页。

  内容要求:简述村落整体风貌特征,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和保存的情况,主要传统建筑建造工艺特点和文化内涵。(空白不足可另加附页)

  要求:提供村落平面布置图,并标明传统建筑位置,提供反映村落整体风貌保持情况的照片,提供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照片,提供各类重要代表性建筑主体和细部(如建筑材料和工艺)照片,作为本栏附页。每张照片需注明拍摄对象和时间。

  要求:概述村落选址特色和形成背景,村落格局特征(如空间、路网、水系、寨墙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分布,以及村落整体风貌保存情况。

  要求:提供反映村落与旁边的环境协调性、体现村落选址特色和文化的照片或图纸,提供反映街巷格局和公共空间布局照片或图纸,提供各类重要历史环境要素照片,作为本栏附页。每张照片要注明拍摄对象和时间。

  要求:概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发展,至今是否仍以活态方式传承,与村落的密切关系,传承活动内容与形式。

  要求:提供反映活动场景和活动空间的照片,提供重要传承活动器具、传承人照片,作为本栏附页。每张照片需注明拍摄对象和时间。

  要求:对村落自然环境、居民居住条件、给水、排水、道路、垃圾收集处理和污水处理设备等现状拍照记录,作为本栏附页,并注明拍摄对象和拍摄时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孟旺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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