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看,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已经被摆在了更突出的重要位置,重点也远不止上述五点。
8月28日,国家疾控局召开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决定在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等9个试点省份试行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
8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重庆市卫健委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制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督查评价,将评价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财政投入、绩效总量等挂钩。
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纳入各级医联体、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医师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临床医师配备标准,明确其职责任务,规范职业注册,允许临床医生通过考核加注公共卫生执业范围,在临床医师规培中增加公共卫生内容,切实推进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流动。
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获取处方权的途径、流程、范围和标准,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可通过考核培训后获得一定范围的处方权。到2025年,全市获得处方权的公卫医师达到50—100人。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向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疾控监督员的制度,协助、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根据规模和类型明确派驻人数、时长、职责和待遇保障等。
《意见稿》明确,全面构建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涵盖市级、区域、区县、基层四级的重大情分层、分级、分类医疗救治体系。
针对医疗机构,要重点完善公共卫生科室设置标准,明确职能职责、人员数量和专业构成。
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处)室设置100%覆盖。
需要关注的是,截至2022年,基层医疗机构的体系建设尚未搭建,通过三年时间达到公卫科室全覆盖,基层公卫体系建设难度系数不小。
公共卫生人才在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他们是推动卫生系统改进和卫生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意见稿》要求,明确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人员准入条件,实施公共卫生科人员备案管理,大力提升基层公共卫生(助理)医师数量。
在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中,绩效政策制定和落实至关重要,既要能够激励公共卫生人员更加努力地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同时也应注重公平和客观性,避免激励机制引发负面效应。
目前,公共卫生人员主要存在公共卫生机构、公立医疗机构中,虽然承担不同的职责,但共同目标都是保障社会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2.参照同级公立医疗机构平均水平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超额绩效,逐步提高财政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超额绩效的保障比例,到2025年,达到60%以上。
在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中,有一些重点人群需要实施健康关爱行动,以保障他们的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和恶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深,老年人已经是较大人群。《意见稿》明确两点,一是推进扩大检测策略,将老年人群艾滋病检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对65岁以上老年人和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同时开展症状筛查和X光胸片检查。
而孕产妇在孕期和分娩过程中也需要特殊的健康关爱,以确保母婴的安全和健康。《意见稿》指出,建设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和防治体系,逐步扩大筛查病种范围。
此外,一些职业容易暴露于危险物质或环境中,如医护人员、工人等,需要特别的职业卫生保护和健康监测。《意见稿》明确,每个区县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体系是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应急的关键步骤。其中,提升重大疫情处置能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意见稿》明确,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含中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实现全覆盖,均规范发热门诊(诊室)和肠道门诊(诊室);推动每个区县有1家公立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
与此同时,还要依托“市—区县—乡镇”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无缝衔接。到2025年,全市“120”电线%,院前急救城区平均反应时间在14分钟以内。
文件中,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和公共医师处方权都是在促进医防融合上做出的探索,我们来重点讨论一下。
目前我国体病预防控制体系存在的4个问题:能力不强、机制不活、动力不足、防治不紧密。其中防治不紧密在疾控局成立后可能变得更加突出。
此前,国家疾控局也召开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决定在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等9个试点省份试行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表明这项制度已经从设想逐步走向实践。
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制度,具体应该怎么做?怎么派人?什么岗位?什么职责?还有许多问题待回答。据我所知,各试点省份目前基本上还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
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在医疗机构的开展情况,应该来说涉及很多内容,核心是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比如传染病病例是不是实事求是报告的,比如不明原因发热有没有及时上报。
但是除此之外,所有疾控和医疗机构相关的业务,都应该纳入该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比如居民健康档案、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方面,都是医防融合的重点内容。
重庆发布的《三年行动方案》就对这一点也专门做了计划,但也只是一些原则性的内容,具体派驻人数、时长、职责和待遇保障等还需要不断探索。
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到底有没有效?具体怎么做?是会沦为或者鸡肋岗位还是真的在医防融合上起到一定的作用,需要这9个试点省份以及其他省份不断去探索实践。
公卫医师处方权是很多公卫医师关注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也是促进医防融合的探索之一,重庆《三年行动方案》中,这一点有以下几个重点:
第一是工作单位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也就是说,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的公卫医师,或省、市、县级医院工作的公卫医师,不在考虑范围内。
第三是处方权范围,限定在一定范围。估计是比临床医师要少,至于少多少,还不得而知。
这是第一次在省一级卫健委的文件中看到赋予公卫医师处方权的内容但现阶段,公卫医师主要集中在各级疾控中心,另外县级以上较大医院的公卫医师也不少,把这些占主导的公卫医师排除在外,是担心什么呢?
总的来看,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已经被摆在了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重点也远不止上述五点。
根据《意见稿》,还将制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根据有必要进行动态调整。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督查评价,将评价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财政投入、绩效总量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