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危险废物鉴别判定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合乎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我局委托供应商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对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最重要的包含对污染源水和废水监测、空气和废气监测、土壤、沉积物、污泥监测、固态废料和危险废物监测、油气回收监测、环境振动和噪声监测、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比对监测,对危险废物开展鉴别,以及交办的其他监测服务。监测结果为执法人员固定违法证据,供应商服务为环保执法辅助类工作,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监测项目供应商负责现场样品采集、运输、测试分析等整个监测流程,采样和分析方法一定要符合污染源监测的规范;标准方法要符合相应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监测质控按照《环境监视测定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广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质量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等国家、省市颁布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开展监督性监测涉及的检验测试的项目,环境检验测试机构均须通过CMA资质认定。
成交供应商在现场采样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检测报告和质控有关的资料,报告一式两份(另提交电子报告文档)给采购人。《监测报告》上交清单应包括监测报告、监测委托单、采样取证记录、现场采样照片或视频录像的扫描电子版以及监测数据电子版。《属性鉴别报告》上交清单应包括固态废料属性鉴别报告、委托单、采样取证记录、现场采样照片或视频录像的扫描电子版以及监测数据电子版。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万元,包括监测项目或属性鉴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即采样费(采样交通费、人力成本等)、监测工具及损耗费用、检验费、报告邮寄费和税费等。
本项目拟按规定确定六家服务企业,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委托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提供服务。对六家服务商进行循环委托开展监测工作(应急监测除外),按实测项目参照《广东省环境监视测定行业指导价》(发布稿)的80%进行结算。
(二)报价供应商应当是具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拥有非常良好的信誉;
(三)报价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近三年内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一切处罚(包括行政处罚、通告和通报处理)或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的,则将拒绝其投标;在合同服务期内,一经发现有上面讲述的情况,则取消其服务资格,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二)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扫描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4年7月19日下午17:3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