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药送检普遍的问题解答(二) “药”问“药”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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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6 09:21:55
通常情况下每一批送检量应为检验用量的三倍,其中2倍量为检验样,1倍量为留样,分别独立包装。若标准中涉及干燥失重、水分等开封后会影响测定结果的检验项目,单倍量尽量多包装。一般药材100~500g,个大的药材,要根据真实的情况注意抽取有代表性的供试品。
送检中药材、中药饮片时如何正确填写《药品检验技术服务协议》中的剂型、规格、包装规格等栏目?
(1)“剂型”栏填“/”;(2)“规格”栏结合实际分别填写“中药材”或“中药饮片”;(3)“包装规格”栏填写最小包装单元中的样品数量(按样品包装实样上的包装规格填写),例:500g/袋。
涉案药品的检验检测通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必要时可使用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补充检验项目和检测验证的方法进行检验,出具检验结论;对于国家和本省尚未建立药品相关标准检验方法的,根据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委托,可采用国际公认的检验方法,或其他经过论证的方法对涉案药品进行检测验证,不出具检验结论,但检测结果可作为涉案药品评估或认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