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快检工作项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90401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力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确保迅速、精准、有效监管食用农产品安全。
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对江门市蓬江区江南蔬菜批发商业市场完成蔬菜监督快检10800批次,其中用蔬菜胶体金试剂快检5400批次。每月快检数量不少于900批次,其中蔬菜胶体金快检批次数量不少于450批次;江海区海恒水产品批发商业市场水产品快检3600批次,每月快检数量不少于300批次。快检频次要求每周不少于5天,原则上每月对市场内销售蔬菜重点品种、水产品重点品种的经营户实现全覆盖,并按要求将快检结果信息上传全省快检信息系统。
快检品种及快检试剂标准需按照《食用农产品快检试剂统一参数及重点检测品种项目表》要求,以表中列出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为主开展快检工作,快检批次所占总批次数比例不少于50%,对每个样品原则上检测对应的1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要通过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快检,提高不合格发现率,增强快检工作效果。
监督快检工作还需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2000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处字〔2019〕4号)要求。
在此期间,中标方还需每周不少于5天,登陆省药监局广东省智慧食药监云平台快检信息系统,检查各市、区局自行开展监督快检或委托第三方快检、市场开办方自检数据上报情况等,每周向采购人报送全市快检工作开展情况。
为鼓励市场开办方开展市场自检工作,由中标方为全市113家食用农产品集贸市场配发蔬菜快检试剂54400份,水产品快检试剂3100份(相关分发市场名单及分发要求后续由采购人提供给中标方,要求在2019年6月20日前分发完毕)。
为推动市场开办方提升自检技能,由采购方及相关单位组织1场食用农产品快检技能比赛(时间地点待定),邀请市场开办方快检人员参加,由中标方具体承办。
组织1期市场快检公众开放日活动(时间地点待定),为市民无偿提供快检服务,并邀请相关媒体、监督员参与,每期时间1天。由中标方提供技术人员、设备、试剂等支持。
中标方根据省药监局制定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未取得上岗证从事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的监管人员和市场人员,组织并且开展相关考核工作,人数100人。
1.中标方及其检验人员从事食品检验活动,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并保证向社会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和准确。
2.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快检工作。根据省药监局制定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快检设备、快检试剂操作使用方法,按程序、依步骤开展快检,做好抽样、留样、检验等工作,准确填写和妥善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以备核查。
3.中标方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当严格遵循食用农产品快检的方法从事检测工作。要确保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工作稳定,能保证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中标方及其检验人员应接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药品检验所、江门市食品检验所有关技术人员的质量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改正。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及“信用江门”()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投标人一定要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批准范围包含本项目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项目)或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含食用农产品);
(五)投标人有为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的经历:①有不少于两年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纳入第三方快检服务评价的供应商;②有为市级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快检技术人员考核的工作经验(本年度需要考核快检人员100名,需要出示同类业绩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选择);③供应商在江门履约市场设立有检测室。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肆拾万零肆仟元整(404000元),包括中标供应商日常办公、购买检测样品、检测试剂、承办快检技能比赛、快检公众开放日活动等费用;同时,还包括技术人员工资、节假日加班费用、技术人员岗位考核、食宿安排、交通费等人员成本费用支出;项目经营发生的税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合理支出费用等。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投标单位须根据相关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联的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19年4月26日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情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考核场地租用费、考核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一定要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允许超出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四、付款方式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别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19年4月26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线。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是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