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检测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测试的机构”)的监督管理,构建行业诚信体系,提升消防技术服务的品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2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报》(桂建函〔2020〕39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对在我市开展消防检测业务的机构进行动态监管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桂建发〔2019〕14号,以下简称《检测规定》);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2号)。
在贵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提供消防检测等技术服务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
(一)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成信息入库,并已出具检测报告的检验测试的机构。
(二)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备案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中心城区做法对各自管辖的的项目开展相关工作。市消防工程技术中心负责对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项目检验测试情况进行监管抽查,住建部门承接消防审验工作以来完成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项目全部列入监管评价范围,在现场评定或备案抽查时,增加消防检验测试的机构、检测工作员执业情况、检验测试质量动态监管,加强对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现场原始记录质量抽查。对列入监管评价范围的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诚信评价细则》的要求做好动态评价监管和相关信用记分工作。
(一)核查检验测试的机构基础信息。按《检测规定》要求,核对检验测试的机构相关基础信息、技术人员信息、检测设施设备状况和质量管理工作是不是满足要求,对照《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综合考核评分表》的内容,逐项记录评分。
(二)抽查检验测试的机构工作质量。重点抽查2019年10月以来已完成或申报验收或备案抽查的项目,核实检验测试的机构出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细则》及其相关附表的内容,逐项实施评分,重点核查是不是真的存在实施工程单位委托,是否制定检验测试方案,是否指派无有关技术能力人员检测,是否按标准开展检测,检测检查过程进行记录是否全面、真实,检测工具是否按标准配置及校正、相关检测报告是否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备案或通过管理平台出具,是否与真实的情况相符等。
(一)明确目标,提高认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把动态监管评价工作作为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好动态监管评价工作,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自治区住建厅通报中发现的问题有明确的目的性地组织并且开展好动态监管评价工作。
(二)加强沟通,严格执法。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强化建设工程消防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沟通合作,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验收备案抽查过程中,按要求组织并且开展现场评定,并对检验测试的机构的市场行为、检验测试质量进行核查,依法惩处消防检验测试的机构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核查情况及相关处罚同时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通报。
(三)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通过开展动态监管评价,发现检验测试的机构存在的问题并切实抓好整改。开展动态监管评价的情况请各县(市、区)于10月底前形成书面材料送市消防工程技术中心(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511室),后续监管发现的问题,可随时报送。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建消〔2020〕3号)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报》(桂建函〔2020〕399号)